乐山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20版)
乐山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20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乐山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0版)》。
一、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将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认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认定及申请条件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因素(包括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特殊群体因素(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和学生消费因素等,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人数。认定等级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其中三档为一般困难学生,接受国家助学金(500元/期)和免学费(460元/期);二档为困难学生,接受国家助学金(1000元/期)和免学费(460元/期);一档为特别困难学生,除接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期)和免学费(460元/期)外,还将根据家庭的困难程度和在校的表现情况接受社会爱心企业、个人或者校友的相关资助。
四、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1、父母月收入低于地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2、有至少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1、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且未再就业职工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家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备注:父母身体健康,未丧失劳动力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1、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已脱贫家庭的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备注:父或者母残疾但未丧失劳动力的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7、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特困学生(美姑班学生除外);
8、其他存在特别经济困难的。
五、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已认定,则取消受助资格
(一)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正,有悖于《中学生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者;
(二)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三)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被实名举报且经核实者;
(五)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六、认定程序
(一)每年9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学生填写《乐山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评议过程:
1、9月上旬:
(1)班主任宣讲相关政策和规定;
(2)各班组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3)申请人领取并填写《乐山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准备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2、9月中旬:
(1)申请人上交《乐山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困难等级认定并在《乐山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字,签字后交由年级组长签字,同时填写《乐山一中班级认定评议记录表》;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完成困难等级认定后将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
(3)申请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质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进行调整。无异议后,将确认情况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4)班级需要上交材料:、
①纸质材料:《乐山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该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乐山一中班级认定评议记录表》;
②纸质材料以班为单位交到政教科;
③电子材料:《高202X届班级困难学生名单》、《高202X届班级评定小组名单》,学生困难等级认定的公示照片,将上述三个材料打包后发送至sclsyzzjc@163.com;
3、9月下旬: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班级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最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认定所需材料
有需要申请资助的同学,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需提供《扶贫手册》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存在身体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须提供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学生为孤儿或者事实孤儿的需提供《孤儿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六)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例证明(近一年内的);
(七)学生本人为烈士子女的需提供家长的烈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八)父母下岗的需提供《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者失业证明;
(九)不能提供以上材料但家庭确实困难者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家长签字、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的意见主要包括对该生家庭情况的了解及该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等。)
(十)所有需要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除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学生医保卡(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备注:
一、学生困难等级认定主要流程:
班主任宣讲政策,成立评议小组——学生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困难等级认定签字——年级组长审核签字——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学校公示,确定学生家庭困难等级
二、学生具体资助流程:
填写资助申请表——公示资助名单——提供相关材料(社保卡号、身份证号)并确认签字——资助打卡发放
四川省乐山第一中学校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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